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信息公开
  4. 部门职责

乌恰县畜牧兽医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乌恰县天合路16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610297          联系人:苏小允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县有关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二、拟定全县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或者指导乡镇实施。

三、贯彻落实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草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的政策法规,拟订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县畜产品的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畜产品的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五、负责全县饲料管理、饲料基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六、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料基地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七、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八、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兽医和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十、权限内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用和乳用动物健康合格证。

十一、实施兽医生物制品、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考核评估。

十二、权限内负责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兽医器械、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负责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

十四、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承办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畜牧兽医局不再内设机构,将乌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乌恰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