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万兴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631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17:10 |
名 称 | |||
文 号 | 〔〕恰政任发〔2023〕7号 | 主 题 词 | 任职 通知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商信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胡万兴同志任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吾拉音·交热白克同志任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胡万兴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3年1月12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3年2月28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