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翀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607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6-03 11:40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政任发〔2023〕23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县公安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谭翀云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援疆);
叶涛同志任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所长(乌恰镇综治副镇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职务;
付熙皓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所长(乌恰镇综治副镇长)职务;
冯志雁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强同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职务;
以上援疆干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23日起算;试用期一年的同志,试用期从2023年5月20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作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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