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乌恰县政府办公室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调整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1264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名        称 关于调整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5
文        号 恰政办明电〔2024〕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保障农牧民四季饮水安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三个责任”,即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供水单位(乡、镇、村)的运行管理责任。现将调整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乌恰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县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的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主体责任人:杜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行业监管责任

县水利局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落实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乡村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监管责任人:何周瑜(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三、运行管理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向农牧民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护、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运行管理责任人:

衣力合尔白克·阿不拉(康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吐尔达力·哈尔马丁(巴音库鲁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努尔买买提·吾不力哈斯木(波斯坦铁列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玉山·波拉依(铁列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古力努尔·阿不都克力木(膘尔托阔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吐尔逊白克·吐尔洪(吾合沙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克木·沙克(乌鲁克恰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加尔肯巴依·买买吐逊(吉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那木德克·托胡塔僧(托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巴合提亚尔·托克托库力(黑孜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关于调整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的通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