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乌恰县政府办公室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印发《乌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22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8-11 发布日期 2025-08-12
文        号 恰政办发〔2025〕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乌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关于补充优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乌恰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天气形成的重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坚持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乌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应对,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借助自治区、自治州大气污染源监测以及空气质量和气候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科学有效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指挥长:乌恰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党组书记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恰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负责组织落实自治州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督导县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媒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应急信息。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网信办:负责舆情监管,运用技术手段监测舆情,对不实信息、负面舆论迅速辟谣、疏导,稳定公众情绪;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网络信息沟通协调,助力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高效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根据会商结果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督促各部门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减少污染物排放,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参与应急时期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在应急响应期间,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完善城县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与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指导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指导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系统的优惠价格,引导绿色出行,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工作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应急减排清单,对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含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督导巡查,汇总限产、停产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推动国资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协调国资监管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指导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医疗救治措施,与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应急预案;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禁限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社会治安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县级资金保障;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职权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列出具体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负责在重污染天气下落实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参与督导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按照权限,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周边采石(砂)集中开采区或开采规划区块,并纳入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履行情况实施严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采石(砂)场的扬尘控制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并制定具体交通运输调度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下辖县内国道、省道和所辖高速公路的疏通工作;负责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及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负责县乡道公路施工扬尘及本系统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治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在重污染天气下相关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教育局: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幼儿园、中小学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学校重污染天气期间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县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恰县供电公司:按照指挥部要求或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工作需要,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限电、停电措施;在做好用电平衡工作的基础上,优化电力运行调度,实行电力绿色调度,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应急错峰生产发电负荷调整需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派驻厂员,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督促建筑工地、裸露土地、城乡道路等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禁止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散煤;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各种防范措施。

三、预报与预警

(一)预报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气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另外,要持续加强乌恰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做好数据收集处理、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不断提高预报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二)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由生态环境部门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提交预警建议报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到达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到达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因沙尘、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2.预警启动监测预报

当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时,乌恰县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空气质量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将立即依据乌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将预警信息及时上报至上级和本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另外,积极与相邻区域建立紧密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区域间的会商研判工作,确保与相邻区域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上保持高度协同,实现预警信息的同步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统一启动,共同守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

3.预警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后,报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并及时向媒体、公众发布信息。

4.信息公开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现信息公开,确保全县居民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信息。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实时推送发布污染预警级别、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及应对举措建议等内容,同时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短信通知,多管齐下,全方位保障重污染天气信息在全县范围内的有效公开,提升公众的防护意识与应对能力。

5.级别调整和解除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等级的调整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执行。预警解除不再另行报批,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城市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开展相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本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四)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州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A级企业和保障类企业除外),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减其减排比例。

2.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分类制定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相关企业应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管理,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3.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五)工业源管控

所有相关企业依据其排污情况、治污水平、企业性质,划分为重点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保障类企业和其他企业四类,并基于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性指标,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1.重点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按照不同级别实施差异化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严格按照差异性指标执行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合计年排放总量在100千克以下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该类企业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辆。

3.保障类企业: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4.其他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严防“一刀切”。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指挥部要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六)移动源管控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七)扬尘源管控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八)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九)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A级、B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十)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3)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公安局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十一)区域应急联动

预警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响应上级指令,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配合自治州指挥部依据实际情形开展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效果评估活动,及时跟进评估结果,督促相关单位对既有应急响应措施进行补充与完善,从而提升应急工作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增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与公众健康权益。

加强区域联合预警会商,积极开展应急联动,一是与周边县区建立起紧密的信息沟通网络,共享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资料以及污染溯源分析成果,确保对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发展态势能够精准预判、同步感知。二是在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按照区域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力量。工业上,联合周边地区对高污染企业实施同步限产停产,强化执法监督,杜绝违规排放;交通领域,协同推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合理规划公共交通运力调配,减少尾气排放总量;扬尘管控方面,同步提升建筑工地、道路清扫等作业的防尘标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和范围。三是积极参与区域间的应急演练与经验交流,不断优化联动机制,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来袭时,本县能够与周边区域高效协作,形成应对合力,切实保障县域空气质量的改善与公众的身体健康,为区域生态环境安全贡献力量,推动区域绿色发展迈向新高度。

(十二)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送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同时指挥部按职责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报送前1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2日内,指挥部应向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总结评估和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扩散情况,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同时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严格落实预警与响应机制,着力提升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以及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高效执行,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组织保障

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合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平台建设,加强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加快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五)物资保障

指挥部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六)制度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包括:学习培训制度、值班制度、应急设备物资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确保各项措施和保障的落实。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移动源减排、扬尘源减排、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

(七)预报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实预报预警力量,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和形势分析会商机制,配备专职预报员。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八)信息联络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七、监督问责

规范开展重污染天气启动及解除工作,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不得出现达到启动条件但未启动、达到解除条件而未解除的情况;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提高预警等级、延长响应时间。对存在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明显不规范、应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等情形予以通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指挥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普及应急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预防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二)预案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三)预案备案

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本级和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涉气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修订后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其中重点涉气企业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预案修订

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乌恰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乌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县直单位职责分工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乌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