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局 > 执行法规条例
  3. > 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014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1-12 13:07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