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乌恰工业园区详细规划(草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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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乌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优化完善乌恰工业园区的功能布局、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和设施配套等,科学有效地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乌恰工业园区详细规划(草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乌恰工业园区详细规划草案予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董尚志
联系电话:0908-4611682
通讯地址:乌恰县常州大道乌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电子邮箱:1456711637@.qq.com
附件:1.《乌恰工业园区详细规划(草案)》
2.《乌恰工业园区详细规划(草案)》起草说明
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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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乌恰工业园区详细规划(草案)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
2019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为“五级三类四体系”,其中“三类”是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为了落实和有效传导《乌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优化完善乌恰工业园区的功能布局、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和设施配套等,科学有效地指导乌恰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乌恰工业园区详细规划(草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48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38号)
7.《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8.《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9.《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10.《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92号)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15.《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16.《乌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7.《乌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8.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及已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主要内容
1.区位及规划范围:乌恰工业园区位于乌恰县中心城区东部,规划范围依据《乌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东至创业路-东山路,南至园三路-托云路-长兴路,西至兴业路,北至能源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27.93公顷。
2.功能定位:建设以矿产品、金属等资源性产业深加工工业、进出口产品组装、加工制造等产业为主的重要工业基地,打造产业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自治区级产业园区。
3.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五区一廊”空间结构。一心:以园区服务中心为基础,设置包括公共服务、商业配套、员工宿舍、中心绿地、公共交通等功能的园区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沿常州大道打造城市空间服务轴;沿锦业路打造的园区产业发展轴。五区:公共服务片区、金属冶炼及精深加工片区、新型建材加工片区、特色工艺品加工片区、轻工及机械制造片区。一廊:依托库孜洪河及沿线绿带形成的绿色生态走廊。
4.功能布局:完善园区的整体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园区各类型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5.系统规划:规划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综合防灾等相关方面的规划控制引导内容。
6.规划控制:主要为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城市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等城市“四线”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三大设施”的控制要求等。
政策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解读主体:乌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董尚志(乌恰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孙菊花(乌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908-461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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