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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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乌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乌恰县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
二、整治范围
乌恰县全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整治重点
1. 车辆管理:未按规定登记上牌、非法改装(擅自改装电动机、蓄电池、车速等,解除限速装置,加装遮阳篷(伞)、车厢等影响安全的装置。);
2. 通行规范: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含不系安全扣)逆行、违法载人(多人骑乘);
3. 人员管控:16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二)二轮、三轮摩托车整治重点
1. 车辆管理: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非法改装(如排气管改装“飙车炸街”);
2. 通行规范:酒驾醉驾、超速行驶、强超强会、不戴安全头盔;
3. 载人安全:二轮摩托车超员、三轮摩托车车厢内违法载人;
4.人员管控:18周岁以下人员驾驶摩托车。
(三)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整治重点
违规上路行驶、违法载人。
四、整治措施
1.登记上牌管理:未上牌的车主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查处。
2.路面执法检查:乌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扣车、罚款、学习等)。
3.源头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销售非标电动车、非法改装的商家,依法取缔或处罚。
4.社区排查:物业服务企业、社区需配合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未满16周岁群体驾驶非机动车:批评教育、联系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暂扣留车辆,并通报至教育局。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4版)》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居民义务
1. 请车主主动自查车辆状况,及时登记上牌、审验车辆、拆除违规装置。
2. 鼓励市民举报电动车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08-4621397)。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乌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共同营造
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大家的出行保驾护航
让我们携手共进
共创良好的交通秩序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编辑:李广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