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2024年0.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008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9-16 18:52 |
名 称 | |||
文 号 | 恰发改审〔2024〕103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乌恰县黑孜苇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2024年0.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苇政字〔2024〕196号)及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2024年0.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
查意见》(恰农字〔2024〕16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0.15万亩高标准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及配套高效节水等相关附属设施。
二、项目总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6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89万元、2024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2万元、2024年区内协作资金46万元。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
四、项目单位(法人)为乌恰县黑孜苇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五、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乌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
你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管,建设单位要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 容、规模和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 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施工 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进行设计,满足国家和 自治区有关节能、环保的要求。严禁项目超规模、超概算建设,
防止形成新的政府债务。项目法人要抓紧做好各项施工前准备工 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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