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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城市供排水成本监审结论公示

索  引  号 24K458996/2022-008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2-05-24 21:05
名        称 乌恰县城市供排水成本监审结论公示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730号)、《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文件规定,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喀什分所对我县城市供、排水价格开展了成本测算,现将乌恰县城市供排水成本监审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基本情况

(一)供、排水单位情况

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47155500065;法定代表人:徐虎;经营范围:供水服务、安装、维修;收费;疏通下水及安装、维修;住所:新疆克州乌恰县新城1;成立日期:19970220;营业期限:长期。

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始建于1997,公司注册资金为51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下设水厂、化验室、办公室、财务室共四个部门。公司以“水质好、水量足、压力够、计量准、维修快、服务佳”为标准,履行应尽的义务和便民利民措施。担负着乌恰县城市供排水的重任。

公司现有在职职工26,公司党支部隶属于上级主管局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工委,支部党员5名,公司由维、汉、柯三个民族结成的大家庭,多来年团结一心谋发展,齐心协力保供水,为乌恰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现行供、排水价格

我县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已实行9年,为2012年制定《关于调整乌恰县城市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恰发改字[2012]324)文件,调整后水价为: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由1.00元调整为1.30元,每立方提高0.30元;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每立方由1.60元调整为1.90元,每立方提高0.30元;特种用水(高档洗浴业、洗车业等)每立方2.90元;其它用水(城市绿化、消防、市镇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每立方由1.30元调整为1.4元。

我县现行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已实行9年,为2012年制定《关于调整乌恰县城市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恰发改字[2012]324)文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0.20元调整为0.40元(含管道维护费),每立方提高0.20元,按自来水用量计收。

二、成本测算情况

按照《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修定印发《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的相关要求,经第三方对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020年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调查核实。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费用,出具成本测算结果。

(一)供水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经审核确定:2018年供水量为5,277,763.00立方米,供水成本为356.03万元;2019年供水量为6,744,893.00立方米,供水成本为329.12万元;2020年供水量为7,731,188.00立方米,供水成本为373.21万元。核定供水运营成本为1899.16万元,核定年售水总量为7,731,188.00立方米。

1.成本核减项

12018年度:营业费用-供水-维修费账面金额257,493.00元,核减金额220,000.00元,核定金额37,493.00元,核减原因为财政拨款维修费,维修费有项目资金故核减。

22019年度:管理费用-供水-社保费用账面金额27,455.61元,核减金额12,266.16元,核定金额15,189.45元,核减原因为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进费用故核减。

32020年度:营业费用-供水-养老保险19,877.76元,核减金额16,386.64元,核减原因为20202月社保基数调整,社保局退回多缴社保未冲减费用故核减。管理费用-供水-社保费用12,388.02元,核减金额4,188.09元,核减原因为20202月社保基数调整,社保局退回多缴社保未冲减费用故核减。

2.成本核增项

12019年主营业务成本-供水-水资源费账面金额0.00元,核增金额337,244.65元,核定金额337,244.65元,核增原因为根据19年度供水量和原水费单价0.05元,测算原水费金额故核增。

2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供水-水资源费账面金额0.00元,核增金额386,559.40元,核增原因为根据20年度供水量和原水费单价0.05元,测算原水费金额故核增。

3、核定数

(1)营业费用-供水-修理费账面金额72,589.00元,核增金额2,437,000.00元,核增原因为根据新增5个固资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测算运行维护费2%故核增。

(2)供水成本-材料费-账面金额858,980.80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规[2021]16号(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第一项清理规范供水环节收费第一条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及计量装置等费用。用户水表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据统计乌恰县城共有居民和商铺用水用户核算水表金额共计57,000,000元。按水表的使用年限为5年计算,每年的费用为13,200,000.00元故核增。

(二)排水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经审核确定:2018年排水量为3,817,763.00立方米,排水成本为67.72万元;2019年排水量为5,284,893.00立方米,排水成本为64.46万元;2020年排水量为6,271,188.00立方米,排水成本为87.33万元。核定排水运营成本为390.00万元,核定年平均排水总量为6,271,188.00立方米。

1成本核减项

12019年度:管理费用-排水-社保费用账面金额4,944.08元,核减金额2,208.83元,核定金额2,735.25元,核减原因为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进费用故核减。

22020年度:管理费用-排水-社保费用2,284.22元,核减金额772.24元,20202月社保基数调整,社保局退回多缴社保故核减。

2成本核增项

根据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核增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行维护费,金额3,179,617.49元,其中:乌恰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金额57,980,874.40元,年运行维护费2%,年运行维护费1,159,617.49元,单位成本0.18/立方;新增的乌恰县生活污水中水利用建设项目运行维护费乌恰县生活污水中水利用建设项目立项批复金额10,100.00万元,年运行维护费2%,年运行维护费2,020,000.00元,单位成本0.32/立方。

三、成本监审结论

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现有供水管网的供水成本单价(单位售水成本)为0.43/立方,5个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运行维护费)供水成本单价(单位售水成本)为0.32/立方,用户水表费用的供水成本单价(单位售水成本)为1.70元,总成本单价(单位总售水成本)为2.45/立方。

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现有排水管网的排水成本单价(单位排水成本)为0.12/立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运行维护费)排水成本单价(单位售水成本)为0.50/立方,总成本单价(单位总售水成本)为0.62/立方。

审核结论:乌恰县城市供水单位准许成本为2.45/立方米,城市供水基础价格为2.64/立方米(运营成本2.45+利润0.12+税金0.07元);排水处理单位准许成本为0.62/立方米,城市排水基础价格为0.65/立方米(运营成本0.62+利润0.03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核算资料,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该单位负责。

2.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

五、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08-7651289

联系人:周化成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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