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14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19:46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教育局 | ||
一、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用于幼儿园水电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图书资料费、园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炊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等费用开支,每生每年1100元。
2.学前教育取暖费补助:用于幼儿园冬季采暖相关支出,每生每年120元。
3.学前教育幼儿伙食补助:用于购买幼儿园伙食补助食材,原则上至少保证幼儿每日一餐一点,每生每年1450元。
4.学前教育幼儿免费读本经费:保证幼儿园在园幼儿使用的幼儿读本、教学资料包等教学用书人手一套,每生每年130元。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小学105元/年/人,初中180元/年/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175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南疆四地州10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10%)确定。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年200天计算。
5.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6.义务教育取暖费:取暖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南疆四地州所有学生和其他地州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南疆四地州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其他地州纳入资助范围的每生每年1430元(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财政、教育等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南疆四地州以外其他地(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30%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免教材费。普通高中免教材费补助资金范围为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所有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70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疆四地州以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免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资助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4.雨露计划。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
五、本专科生教育
1.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本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8%,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30.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200元~44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资助,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学生500元,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用于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5.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6.援疆资金资助内地高校大学生项目:2016年9月1日开始对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中南疆四地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残疾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
7.县内统筹资金资助疆内大学生项目:乌恰县委、人民政府统筹政府资金、爱心企业捐赠资金、各资助单位资金进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按大学生就读学历层次不同大专生2000元/年、本科生3000元/年、研究生5000元/年,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城乡低保户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研究生教育
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奖励面为在校学生数的10%,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生为每生每年1万元。
2.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由自治区财政和高校共同出资,奖励自治区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自治区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5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55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40%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