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行道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209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10:2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公安局 | ||
为进一步加强乌恰县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机动车(含非机动车)静态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积极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7月10日起,乌恰县城区将全面开展人行道乱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人行道乱停车现状,重点整治城区范围内人行道上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
二、人行道乱停车违反相关处罚条款1.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2.机动车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各位驾驶员请将车辆停放至停车场和施划的临时泊车位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静态停车秩序。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居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
举报电话:0908-4621397
0908-4621406
乌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乌恰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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