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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起底清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048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1-16 12:12
名        称 乌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起底清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握、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因工作需要,在全范围内开展资产“起底清仓”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ー)摸清家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规范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安全规范、集中统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手段,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一是全面清查核实经营性资产。摸清经营性资产状态、存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产权属证,规范经营性资产合同签订及收益,实现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为资产整合注入国有企业奠定基础。

二是全面清查核实非经营性闲置资产。按照单位编制和资产配置标准,清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车辆及各种专用设备配置,规范超标准配置资产行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是全面清查长期使用的在建工程。解决在建工程长期不结固定资产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己投入使用并长期挂账的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转固工作。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入账,及时更新资产卡片及相关数据,确保资产系统数据与报表数据、财务数据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四是清查核实产权证书。清查核实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车辆运营证等权属证明文件,明确资产产权归属,对于权属不清的资产及时补办手续,构建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三)完善制度。对资产清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推进资产完整、高效使用。

二、资产清仓范围和内容

本次资产清仓以2022年8月30日为基准日。

国有资产清仓范围

全面清查盘点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专用设备等)、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应入账而未入账的国有资产等。

1.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土地、车辆、办公家具、文物资产、大型设备、专用设备等。

2.在建工程:主要清仓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

3.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主要清仓已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未转固的在建工程

4.经营性资产:主要清仓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按有关规定出租(出借)的房屋、土地、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经营性收益的国有资产。

5.非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主要清仓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未使用或后期可成为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等国有资产。

6.应入账而未入账的国有资产:主要清仓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但未入账的国有资产。

牵头单位:乌恰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

三、实施步骤

根据资产“起底清仓”专项行动有关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此次资产清查分为自查阶段、重点核查阶段、分类处置及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国有资产清仓阶段

1.自查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照资产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清理“家底”。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自查工作完成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22年9月25日前报送财政。对在此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部门(单位)应及时向财政局反映。

2.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我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核查,主要核查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针对重点核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核查报告

3.分类处置及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各行政事业单位针对本单位清查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从制定整改措施入手,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前清后乱。我单位负责对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盘亏盘盈资产提出处置建议,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超标准、超面积办公用房及车辆提出调剂使用建议。

4.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制度建设、提升资产管理人员队伍、提高资产管理手段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工作要求

(ー)切实加强领导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到做好资产“盘点清仓”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部门(单位)内部必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值完成。

(二)密切协作配合。资产“起底清仓”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别组织实施。财政牵头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车辆、办公家具、文物资产、大型设备、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盘点清仓工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务用房、业务用房及车辆盘点清仓工作同时在各个阶段结束时间结点将专项报告报乌恰县财政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盘点清仓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此件予已公开)

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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