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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

索  引  号 WQX011-2019-00016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12-15 17:00
名        称 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或其他债券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防范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投资心态,理性思考判断。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二、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群众要知道:投资有风险,参与非法集资更不受法律保护。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为此,广大群众一定要清楚,参与非法集资自身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出现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三、拒绝非法集资,严厉打击犯罪

我国《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有明确的惩处规定,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群众及时向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涉非案件线索,我办将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克金发〔201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克州。非法集资线索有奖举报方式:

乌恰县财政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08-46234070908-1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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