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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1880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5-20 18:51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3〕95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州《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农〔2023〕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719万元,请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此次资金支出科目列为:“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配合财政部门做好2023年预算等相关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5号)等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规定要求,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如用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结合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提出具体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规定,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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