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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235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7-27 16:33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3〕153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环境保护局、乌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更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克财建2023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2.04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2023年彻底改善项目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

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统筹整合使用,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三、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效率。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89号)等文件的规定,切实承担预算绩效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乌恰县生态环境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和绩效目标分解表(附件4)做好绩效监控。年终,乌恰县生态环境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审核汇总形成项目自评报告,报送乌恰县财政,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五、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附件1 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0237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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