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地方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87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10 17:09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4〕25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局:
根据《乌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乌恰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草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县级地方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440万元,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资金监督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
二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附件1: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0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