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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WQX012-2020-000055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07-23 11:03
名        称 乌恰县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历史性、划时代的一大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有针对性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1.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提升全县法治化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乡(镇)

2.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县党校(行政学校)把民法典纳入教学课程,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在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中增设“民法典”学习专题,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及时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民事权利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民法院、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乡(镇)

3.重点抓好法治队伍学习教育。全县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民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专题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升民事审判和法律监督水平。要将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者、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通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提升实践运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人大、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乡(镇)

    4.始终抓好青少年学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上突出民法典的学习,在学校通过组织举办模拟法庭,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通过“法制副校长”在学校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讲座、向全体师生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牵头单位:县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司法局、法学会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

5.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与法治建设规划的有机融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全县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容,纳入未来五年法治乌恰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6.深入推进民法典社会公益宣传。各单位普法宣讲团要深入基层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十进”,在全县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法学会、团委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7.深入推进民法典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组织县内新闻媒体结合各自特点利用专题专栏,制作播出专题节目,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全县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组织各单位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突出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三、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

8.推动民法典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发现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精神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推进地方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牵头单位:县人大、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实施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以严格执法保障民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10.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级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法规适用标准,有效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11.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情况。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直相关单位。

12.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网格服务管理平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应急指挥处置平台为一体的实战化平台作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和四级联排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直相关单位

13.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研究。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结合我县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做好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形成一批有分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全县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

牵头单位:县人大、依法治县办、法学会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直相关单位

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法治权威

14.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直相关单位

15.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作为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直相关单位

16.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民法典实施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县全面有效施行。

牵头单位:县人大、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五、加强民法典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

17.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大力推进全县法治建设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18.明确工作重点。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19.分步有序推进。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工作安排,拿出有力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抓好落实。

20.加强督导督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抓好统筹,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内容,对各部门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中共乌恰县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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