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索 引 号 | 24K458996/2022-004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7 16:2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恰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缴纳的11428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第一幼儿园消防改造附属项目)缴纳的7018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新疆鑫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多来提布拉克村食用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缴纳的14885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4、拟将克州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2017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次))缴纳的158727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5、拟将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克孜勒库鲁克村水源地改造巩固提升项目)缴纳的13438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现公示以上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实名信函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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