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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龙净清洁能源(乌恰县)有限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2-18 15:25
名        称 关于紫金龙净清洁能源(乌恰县)有限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        号 恰自然资临字〔2023〕55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紫金龙净清洁能源(乌恰县)有限公司

兹有贵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乌恰县黒孜苇乡康什维尔村的国有土地面积2.1021公顷(农用地2.1021公顷)。使用年限2023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主要用于办公生活区、操作区、材料堆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23.70万元。经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按期未缴纳,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三、办理相关林草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使用期限后,恢复土地原貌,若还需使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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