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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恰分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39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2-08 13:31
名        称 关于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恰分公司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        号 恰自然资临字〔2023〕36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恰分公司

兹有贵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乌恰县托云乡托云村20.0964公顷(农用地18.0208公顷、未利用地2.0756公顷)。使用年限2023年11月27日至2026年11月26日,主要用于临时料场、临时便道及沥青站。土地复垦保证金22.04万元。经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按期未缴纳,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三、办理相关林草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使用期限后,恢复土地原貌,若还需使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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