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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WQX014-2021-0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1-03-25 18:23
名        称 案件公示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自然资源局

案件名称

乌恰县阿克塔什铁矿在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未办理勘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

案件来源

经人举报

立案时间

2020年12月21日

编    号

恰自然资结[2020]17号

被处罚者

乌恰县阿克塔什铁矿

案  件

简  要

情  况

     该矿山企业在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未办理勘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规定,构成无证勘查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或者

行政处理内容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停止违法勘查行为,退出勘查区域。

(二)对违法勘查行为按标准给予经济处罚。

(三)恢复破坏区域地质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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