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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恰县公租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2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6-04-17 11:20
名        称 关于《乌恰县公租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乌恰县公租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租房管理,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公平分配、规范使用、有序退出,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县住建局对《乌恰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进行权威解读,方便群众、单位及社会各界知晓、理解、执行。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规范发展公租房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实际,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办法,对房源筹集、申请审核、分配轮候、租金管理、使用退出、监督问责作出全面规范,实现全流程制度化、标准化、公开化管理。
    二、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公租房: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严禁转为商品住房或违规经营使用。
    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的筹集、分配、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活动。
    三、保障对象与重点群体
   (一)主要保障对象
    1、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家政人员、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优先保障对象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棚改拆迁安置对象(公房);
    2、孤寡老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三)保障期限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最长保障期为5年。
    四、申请条件
   (一)持县城区非农户籍(满2年以上)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户籍上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员申请:已单独立户(男性须年满25周岁,女性须年满23周岁);离异(2年以上)、丧偶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个人申请;65岁以上老人须有符合条件监护人共同申请。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到13㎡,申请人家庭无超过人均13平方米的商铺,未享受实物配租(含购买半产权或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和房改住房政策等。
   (二)持非县城区户籍
    1、城区务工:需持有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提供临时居住证),并在县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城区自主创业:工商营业执照(连续1年及以上)、税务登记。
    五、申请审核分配流程(公平公正公开)
    1、申请:到村(社区)领表填报,材料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2、受理、审核: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县住建、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监等部门联审联核。
    3、公示: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7日,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4、资格:公示无异议,取得保障资格,有效期3年。
    5、分配:公证监督、综合评分或随机摇号,结果公开;不接受房源或逾期不入住,视为放弃,3年内不得再申请。
    六、轮候期与保证金
    轮候期:最长3年;家庭信息变化须主动申报重新审核。

    保证金:签订合同须缴纳租赁保证金3000元,无违约退房时全额无息退还;欠租、欠费、损坏房屋可从保证金中抵扣。
    七、租金与资金管理
    1、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差别化标准,全程公示公告,严禁乱收费。
    2、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贷款偿还、维修养护、管理支出。
    3、干部、教师、“访惠聚”周转房免租金,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
    八、使用和退出
   (一)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存在以下行为,应当退出公租房,违者责令退出、追缴租金、纳入信用记录:
    1、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承租公租房;
    2、改变公租房用途、结构,擅自装修拒不恢复;
    3、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4、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暖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长达6个月以上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
    6、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
    7、购房、受赠、继承等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
    (二)存在违规违约行为,限期腾退;拒不退回可依法诉讼强制执行。

   (三) 租赁期满或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无法按期搬迁,确有困难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计费。
   (四)保障家庭每年年底必须参加年度复核,脱审1年以上须重新申报。
   (五)需调换公租房的,经公租房管理单位同意后,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租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多部门联动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工作人员违规分配、审核、监管不力,依规依纪追责。
    3、申请人虚报瞒骗、骗取保障,取消资格、补缴租金、5年内不得再申请。
    4、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十、咨询渠道
    办理地点:乌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
    主管单位: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0908-46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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