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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14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8-10 14:37
名        称 乌恰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畜牧兽医局

为有力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节本提质增效,做好2024年我县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函〔2024﹞16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稳粮、减棉、増饲、强畜、优果”农业产业发展思路,紧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采取以养带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的方式加快推动我县饲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的积极性,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粮草兼顾、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我县各乡(镇)2023年粮改饲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实际情况,选择我县8乡2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二)实施主体

各乡镇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企业、合作社、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较高,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1年以上,且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的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以及草食家畜养殖大户(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养殖大户享受补助条件,要求养殖大户尽量集中,避免太散)。

(三)目标任务

2024年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总规模0.38万亩,收贮优质青贮饲料1.16万吨。补助费用57万元,每吨补贴≦50元/吨。

(四)补助内容及标准

(1)补助内容:对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青贮饲料给予补助,具体补助的饲草种类由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补助标准:以实际青贮饲料收贮量为核算依据,每吨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数和资金量测算,每吨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元。

(五)补助方式

各实施主体完成收贮任务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联合组织验收组对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我局严格按自治区实施方案制定我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我县项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通过后实施。

二是督促落实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种植面积、收贮任务,不定期深入项目实施地点开展督促落实工作。青贮作物种、管、收、贮、用等关键节点将强技术指导,要专门安排技术人员项目实施地进行指导。9月收贮开始后,每周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收贮进度周报表。

三是组织现场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财政局开展现场验收,对计划种植面积、收贮量进行核实、登记确认,对项目实施主体收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验收意见及确保资金于12月15日前兑付完成。

四是开展自评自查。各乡镇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与各项绩效指标,种植面积和收贮量按下达任务指标执行,设定的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绩效指标值偏差均不得大于15%,严格按目标任务执行。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整理完善相关资料,认真开展项目自查自评,分析项目实施成效,总结项目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和粮改饲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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