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乌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索 引 号 | 24K458996/2022-0105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11:2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 1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农业部每三年实施指导意见(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21〕94号 | 地(州)农业农村部门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 | 每批次等 | 每年12月20日前 | 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联合收获机不超过10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 |
| 2 |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 《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农办机[2016]2号) | 地(州)农业农村部门 | 深松作业补助对象以实施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户为主体。 | 每亩补助30元 | 1.由村委会组织农户与作业方自主洽谈,并签订作业合同。作业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会、农户、作业方各1份,明确作业地块及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补贴金额、质检员等。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2.深松作业完成后,质检员(或联合农户)逐户逐地块检验深松作业质量,确认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填写《农机深松作业验收单》,作业机手、农户、质检员和村委会四方签字,并对实施作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联合农业、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作业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每个村抽查面积不少于作业总户数的1%,检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在全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4.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机手、农机服务组织。 | 每半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 3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 | 地(州)农业农村部门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 (1)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7)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所在县(市、区)回收企业。(2)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3)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 每半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台(套)。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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