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涉农补贴
  3. > 正文

申报疫苗、药浴、驱虫、防疫物资流程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21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畜牧局 发布日期 2023-09-20 20:38
名        称 申报疫苗、药浴、驱虫、防疫物资流程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畜牧局

一是村(社区)召开村(居)民大会,由村(社区)和辖区村级防疫员核实村(居)民牲畜数量,进行统计后村(居)民签字,公示10天;

二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员审核疫苗、药浴、驱虫、防疫物资需求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县畜牧兽医局;

三是根据各乡(镇)需求计划,县畜牧兽医局向州畜牧兽医局报疫苗计划;向县人民政府报药浴、驱虫、防疫物资采购计划,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办理采购手续;

四是疫苗由州畜牧兽医局统一采购、非强制疫苗采购资金由地方财政支付;

五是按照各乡(镇)需求计划,发放疫苗及药品,各乡(镇)兽医站安排专人领取疫苗、药浴、驱虫、防疫物资分配至村级防疫员;按县防重办免疫方案,实施免疫、药浴、驱虫工作;村级防疫员做好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工作;乡(镇)兽医站做好疫苗、药浴、驱虫、防疫物资出库、入库档案;

六是县畜牧兽医局对各乡(镇)免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采血抽样检测,未达到国家免疫标准的乡(镇),责令进行补免;

七是区、州畜牧兽医局对免疫工作进行飞行检查,未达到国家免疫标准的乡(镇),进行通报。

办公地址:乌恰县天合路16号

举报电话:0908—4610297

监督单位:乌恰县畜牧兽医局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