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依据及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10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畜牧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19:0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畜牧局 |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2.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及死因不明的牲畜需要无害化处理等。
补贴标准:羊场标准为家禽15元每羽、猪800元每头、牛3000每头、羊500元每只、马12000元每匹,其他家禽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及补助经费的测算。
申请材料:强制扑杀登记表
办公地址:乌恰县天合路16号
咨询电话:0908—4623105
举报电话:0908—4610297
监督单位:乌恰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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