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别克买买提·塔依甫同志和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马学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782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18:21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党审办经责通〔2023〕2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审计局 | ||
别克买买提·塔依甫同志、马学云同志并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乌恰县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乌恰县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乌恰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党组副书记、局长别克买买提·塔依甫同志2019年3月至2023年6月,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马学云同志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指定1名总联络员,相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各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请别克买买提·塔依甫同志和马学云同志在审计组进点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
审计组组长:宋新丽
审计组成员:坎吉比比·阿不都拉、高国旺(廉政监督员)
乌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乌恰县审计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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