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审计局关于审计乌恰县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抗疫资产处置情况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0769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18:58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审通〔2025〕8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审计局 | ||
乌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27日起,对乌恰县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抗疫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由宋新丽担任,成员麦尔旦·努尔买买提、迪力穆拉提·提力瓦力地、古力帕·买买提吐尔地(兼任廉政监督员)。
乌恰县审计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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