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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2019年“抓深化、强重点、促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25-2019-00001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乌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5-20 10:20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2019年“抓深化、强重点、促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恰安委字〔2019〕2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玛依喀克管委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乌恰县2019年“抓深化、强重点、促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玛依喀克管委会、工业园区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乌恰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乌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2019年“抓深化、强重点、促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自治区奋力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县机构改革完成后的开局之年,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安委会《关于开展2019年“抓深化、强重点、促全局”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坚持安全惠民,强化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安全感”要求和“抓深化,强重点,促全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深化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成效,重点推进10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有效推进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控安全风险、严治事故隐患、严打违法行为,持续以大治理推动解决大问题、管控大风险、消除大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创造平稳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深化15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补齐短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专项治理不深入的领域部位、事故多发高发的主要成因,看有没有治理责任不到位、治理措施不精准、治理流于形式的突出问题,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具体问题、责任单位、负责领导、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查实找准短板不足,逐项制定落实强化治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总结15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中的经验成效,分析提炼管控风险、防范事故的好做法、好措施,完善固化为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校准企业高风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的专项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管理混乱、问题隐患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企业的高压严管态势,精准施策,持续深化,促进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事故隐患治理能力、解决突出问题能力,从而提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重点推进10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涉及燃爆性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和处置单位与周边民居、幼儿园、学校、医院安全距离,治理因违规环保设施整改造成的事故隐患,严厉打击燃爆性固废超量存放、非法转移等行为。排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整改意见等情况,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园区风险外溢。全面排查剧毒、易制爆物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的核发情况,加强实名登记情况的安全检查,严格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督促企业制定高后果区“一区一案”,明确每处高后果区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严禁新增高后果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全覆盖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运输车辆状况、从业人员资格,严厉打击非法承运、违规挂靠、违规发货、未按指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以及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专项治理。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全面摸排公交车安全运行风险和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在公交车内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语,推进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大长下坡等路段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性治理。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安全专项治理,系统查找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存在问题,有效治理高处坠落、垮塌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隐患,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电力公司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加油站、加气站、人员密集、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设施、用电用火设备、装修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电气火灾领域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森林草原火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突出林区、牧区及其周边城镇、居民点、输配电及通信等设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等部位,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以林区景点、林区道路、风倒木、林缘边界木制建筑及边境线、输油管道、林内重要设施周边等为重点,集中清理林缘林下可燃物。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严防火源入林、火种上山。加强火情全天候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主动防范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高风险煤矿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退出煤矿,重点督导检查停止生产、停止供电,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和职工安置等情况。针对停产停建煤矿,重点督导检查是否明停暗开、偷开偷采,封闭井口、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非煤矿山尾矿库和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尾矿库排泄设施、坝体、库区及坝体周边地质灾害等事故隐患,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事故隐患,完成尾矿库“病库”治理任务。治理非煤矿山地下矿井提升、中毒窒息事故隐患。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和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管道安全阀、燃气报警仪等设施隐蔽致灾隐患开展全面自查,加强小区内燃气管网、老旧管网和人口密集区域管线的巡检,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严防燃气泄漏。加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0.校园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实验室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完善和落实校园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知识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负责〕

(三)有效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特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完善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各具特点的专项治理,控风险、治隐患,补短板、强基础,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是有效补齐安全生产短板不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贯穿各项环节过程,精心组织实施,以平稳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乌恰县专项治理明确的治理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治理措施,统筹推进15项深化治理、10项重点治理、各行业领域全面治理。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部门每两个月研判分析一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查实找准问题,校正治理措施。

(三)强化风险管控。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管控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聚焦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全面清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严格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确保重大隐患清零到位。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安全监管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实行专项约谈,警示提醒,督促整改。对现场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以及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专项治理行动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集中曝光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影响力和威慑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请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并明确1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于5月15日前将方案及联系人名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从4月份开始,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每两个月的23日前,报送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电子版、纸质版),年底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总结。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责任分解表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责任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人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专项治理不深入的领域部位、事故多发高发的主要成因,看有没有治理责任不到位、治理措施不精准、治理流于形式的突出问题,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具体问题、责任单位、负责领导、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底

2

总结15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中的经验成效,分析提炼管控风险、防范事故的好做法、好措施,完善固化为长效机制

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底

3

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上报专项治理联络员(姓名、职务、单位、联系电话)

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农机局、消防救援大队、通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日前

4

研判分析一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措施)

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农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5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分别上报

5

形成2019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总结材料

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农机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月25日上报

6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

7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

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

8

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专项治理

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

9

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性治理

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电力公司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

10

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

11

森林草原火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

12

高风险煤矿安全专项治理

县发改委、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

13

非煤矿山尾矿库和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

14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

15

校园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

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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