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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25-2021-00002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3-11 17:45
名        称 关于做好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期,全县各类工业农业活动恢复生产,大风天气来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等室内外用火明显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烧连营”的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大风天气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先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大风天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春季大风天历来是我县火灾事故高发期,也是火灾预防工作的重点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也将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的因素。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风天气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组织公安、消防、应急管理、民政、农业、住建、供销、气象、供电、广电等部门,针对辖区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问题,坚决维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切实加大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大风天气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的摸底排查,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制定针对性的火灾防范措施。一是要及时发布“禁火令”。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大风和沙尘来临前的气象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政府“禁火令”,明确禁火的期限和范围。二是要实施群防群治。在大风天期间,对辖区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棚户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三合一”场所、温室大棚基地和农牧团场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巡查和督导检查,严禁焚烧、打馕等室外用火行为,停止火灾高风险区域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用电。对不放心的场所和区域实施现场值守,严管严控,坚决杜绝“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整改消除;对构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隐患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消除并督促单位制定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隐患问题严重又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四是提升不放心场所的技防水平。要对本辖区本单位不放心的场所进行梳理,增配自动消防设施。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迅速检修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三、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从思想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一是开展精准宣传。在大风天来临前,成立宣讲服务队深入重点村镇、区域、单位和人员密集的社区,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精准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醒教育群众严格落实大风天“禁火令”要求,切实将消防宣传触角延伸到每个社区、每个村、每一户、每个人。二是强化常识普及。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视频、广告牌、村村通大喇叭、微博、微信等媒介。循环播放群众容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提示内容,及时发布大风天气预警信息和“禁火令”、典型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提示,广泛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普及大风天气用火用电常识、灭火逃生自救技能。三是加强消防培训。要加强乡(镇)社区村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审核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及电工、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消防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大风天气条件下火灾事故的规律特点,组织相关部门修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落实应急、消防、医疗、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增强各部门防范、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各基层乡(镇)、社区、村委会要加强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重点突发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和影响。


            乌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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