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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卫健委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4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2-08-15 18:20
名        称 乌恰县卫健委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卫健委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置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行使层级
(按照效力等级排列:填写依据名称、问号及条文内容) 乡级及其他 有关便民措施
1 医师执业注册 证明办证人员在该单位就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卫健委 办证人员所在单位 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向所在执业医疗机构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护士首次注册手续
2 护士执业注册 证明办证人员在该单位就职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健委 办证人员所在单位 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向所在执业医疗机构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护士首次注册手续;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 再生育审批 证明夫妻双方符合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17条18条规定的再婚夫妇 卫健委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社区、乡镇 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相关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报乡镇村(社区)审核-报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符合政策的乡(镇)村(社区)20个工作日内发放“特批生育服务证”-报地、州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申请人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及孕期、产后保健事宜,自主选择生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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