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用药的政策宣传
| 索 引 号 | WQX039-2021-00004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11:22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卫健委 | ||
1、“两病”处方药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两病”患者,“两病”处方药量为30日以内,门诊就诊时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药量,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药量,医师在开具2个月的处方药量时,应当注明理由。
2、“两病”药品目录有多少种?
答:“两病”用药目录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11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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