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卫健委 > 执行法规条例
  3. > 正文

两病用药的政策宣传

索  引  号 WQX039-2021-0000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1-09-18 11:22
名        称 两病用药的政策宣传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卫健委

1、“两病”处方药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两病”患者,“两病”处方药量为30日以内,门诊就诊时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药量,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药量,医师在开具2个月的处方药量时,应当注明理由。

2、“两病”药品目录有多少种?

答:“两病”用药目录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114种。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