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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二)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31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10:56
名        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二)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克州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参保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二、筹资来源

参保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筹集,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从当年筹资缴费中解决。

三、待遇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般户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5%、70%、75%分段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困难群体经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75%、80%分段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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