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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恰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农牧类01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WQX002-2018-0000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03-18 11:02
名        称 关于对乌恰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农牧类0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民政府

乌拉依木、阿依努尔等8位代表:

你们在乌恰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解决黑孜苇乡江吉尔村草场补助和太阳能电站占用草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黑孜苇乡江吉尔村建设太阳能电站占用草场,经黑孜苇乡人民政府与该太阳能公司协商,已经对所占用的草场给予了补偿,问题已解决。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杨光辉

办公室电话:0908—4621230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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