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乌恰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WQX002-2019-00001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9-06-10 10:5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阿布多阿尼、吐尔逊古丽、亚力坤7位代表:
你们在乌恰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拆除康苏煤矿平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组织相关人员到康苏煤矿实地走访、调研、现场查看,康苏镇矿区平房区建设项目原建设单位是康苏煤矿,康苏煤矿后将矿区土地及矿区所有建筑物出售给河南能源公司新疆分公司。平房建于1985-1990年间,现有房屋共计262套,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基础为浆砌石基础,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顶为木梁瓦斯铺土。未发现有人员居住和活动,平房区存在年久失修及安全问题,因于县住建局不具备相关危房鉴定及房屋安全性鉴定能力及资质,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及建议:
1、若因住房安全原因,需要对该平房区进行拆除,由康苏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明确该房屋产权后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相关手续进行征迁。
2、若该平房区产权所有单位不同意拆除和停止使用,请其邀请具备房屋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所有平房进行鉴定,县住建局可提供相关鉴定单位名单,根据鉴定报告做出后续相关处理。
3、由康苏镇人民政府监督跟进评估鉴定等相关工作的实施。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乌恰县住建局
单位负责人:王建新
201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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