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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3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26 16:52
名        称 关于对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甫拉缇、古力努尔、阿不都热扎克、艾尔肯、买买提吐尔干等5位代表:

你们在乌恰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柯尔克孜族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乌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四五”规划,进一步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思路,增强科学性、规范性、长远性,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制度,注重调查成果的整理、建档、利用和珍贵实物的收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保护标准规范,强化对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健全传承机制,进一步落实对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将法律设立的各项制度转化为长效的工作机制,提升依法保护水平,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目前《柯尔克孜族服饰》、《柯尔克孜族库姆孜艺术》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白毡房营造技艺》、《阿依特斯(脱口莫)》、《噢孜库姆孜》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2项,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项4项,自治州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30项,县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70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2人,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4人等成为乌恰县申报的优秀传承人,并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认真遴选、推荐乌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参评区级、国家级名录。同时积极做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乌恰县吉根乡命名2021-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柯尔克孜族“库姆孜”艺术之乡。波斯坦铁列克乡为《约隆之乡》评为“文化艺术之乡”。黑孜苇乡为县级《玛纳斯之乡》,膘尔托阔依乡为县级《噢孜库姆孜之乡》项目。

近年来开展普查、整理、存档,彻底摸清项目分布区域护和传承技艺流程;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举办柯尔克孜族服装展示,走秀等活动,举办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系列活动,展示推广、举办民俗活动大力宣传非遗,提高人民群众的非遗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选送非遗项目参加疆内外大型非遗展示活动,促进非遗交流。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利用寒假举办文化传承培训班,由老一代传承人对有兴趣爱好和擅长表演的青少年儿童进行《库姆孜》、《玛纳斯》、《噢孜库姆孜》、《约隆等项目的培训。对于濒危的项目,切实做好抢救工作;对于年事已高、具有特殊技艺的民间老艺人,优秀传承人给予了奖励。并加强整理、录音、摄像、建档和传承的抢救工作。自2015年起,我县41位《玛纳斯奇》、《库姆孜奇》、《约隆奇》、《噢孜库姆孜》民间艺人、传承人受到政府的扶持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600元(每年投入14.76万元),保证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后继有人。我们坚持一手抓挖掘普查,一手抓保护工作的思路,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期规划、职责明确、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宣传、保护、建档及申报工作。

下一步工作:

1、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多方筹措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力度,加大申报力度、保护力度、传承力度、挖掘整理力度,加大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申报、利用得以进一步提高。

2、强化传承培训及传承人的保护,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库的建立和数据库完善工作。

感谢各位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乌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单位负责人:阿丽娅·艾尼瓦尔

联系电话:4622227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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