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94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12:35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128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水利局:
为支持做好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等相关工作,现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二批)(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314防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请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抓紧做好水毁修复相关工作。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自治区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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