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87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7 18:42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75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
乌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农〔2023〕5号)精神,为支持做好耕地建设与利用相关工作(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列“20130153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方向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收到文件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三、安排到脱贫的资金,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规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四、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将2023年度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请结合全县区域绩效目标表,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 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