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局 > 直达资金
  3. > 正文

关于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271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9-23 16:21
名        称 关于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3〕169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拨付县市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克财社〔20233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单位就业专项资金预算75万元,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以及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科目,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可对一体化系统中对下达的项级科目按照实际进行调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要认真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认真谋划实施地方“十四五”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对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坚决防范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违规扩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申请补贴单位(人员)信息不精准等问题,切实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请认真、据实填列《本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报送乌恰县财政局。

五、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请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附件:1.拨付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923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