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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271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0-11 16:39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3〕180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的通知》(财社〔202345中央直达资金相关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9万元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部门支出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2023/11/14科目请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乌恰县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审核,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乌恰县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后反馈并报送乌恰县财政局备案。自治区财政厅和人社厅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五、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第三批)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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