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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271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1-14 16:24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3〕177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42号)中央直达资金相关要求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部门支出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结算以前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3年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审核,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乌恰县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后反馈并报送乌恰县财政局备案。自治区财政厅和人社厅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五、请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六、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9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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