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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6-0019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1-19 19:59
名        称 乌恰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民政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wqx.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恰县民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立足民政部门“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核心职能,以提升公开质量、优化服务效能为目标,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工作,构建起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为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聚焦民政领域重点公开事项,细化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和时限。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涵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乡村振兴帮扶等核心业务,重点公开低保标准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等群众关切信息。通过分类梳理、分级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5年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4条。其中:文件9条、执行法规条例3条、社会救助24条、养老服务25条、行政执法4条、结果公示9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县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民政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归档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台账,对公开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时效,落实专人负责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高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县民政局始终坚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立足民政职能完善网站公开专栏,科学划分公开类别,精准设置政策文件、执行法规条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政策、执法结果公示等核心栏目,构建起分类清晰、查阅便捷的公开体系。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梳理与发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工作动态、办理流程等内容及时主动公开,确保信息权威准确、更新及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县民政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定期开展公开内容自查自纠,强化过程管控。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反馈意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政策解读深度不足,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案例化、场景化阐释,群众理解和运用存在障碍;二是网站与新媒体信息发布存在时差,协同联动效能不高,互动回应机制不够健全;三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岗位人员多为兼职,业务培训频次不足,对公开范围和流程规范的把握不够精准。四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业务负责人对政务公开没有从思想上有足够的认识,只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工作,对涉及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及时上报本业务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改进情况

一是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及时性,注重把握相关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加强报送信息的主动性、及时性。二是加强各栏目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梳理明确各栏目的涉及的部门、信息发布要求等内容,尽力消除有的栏目更新频次较高、有的栏目频次较低现象。三是严格执行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求的同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恰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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