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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188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5-26 18:57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3〕99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按照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农〔2023〕9号)的要求,为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相关工作,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下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收到文件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等规定,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脱贫县要结合行业规划,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三、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你单位对照县区域绩效目标表,实施项目,按期完成绩效目标。请强化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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