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辉矿业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5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11:5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乌恰)应急罚〔2023〕4号 |
处罚名称 |
矿山对底部平台+2622标高边坡(边坡上部用挖机进行挖掘取土)进行挖掘,造成 此处 边坡部分地段岩石结构破坏。 |
处罚类别 |
行政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19日,乌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对克州新辉矿业有限公司乌恰县克孜拉根石灰石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矿山在对底部平台+2622标高边坡(边坡上部用挖机进行挖掘取土)进行挖掘,造成此处边坡部分地段岩石结构破坏,受降雨影响此处边坡出现约10米滑动。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矿山)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矿山处20000元整(贰万元整),对矿山主要负责人(矿长)处5000元整(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克州新辉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9X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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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