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年报市场主体催报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206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18:12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截止2025年7月24日,仍有2024年-2025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13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现对尚未参加2024、2025年未年报的企业予以公告,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补报2024、2025年度企业年报信息,依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仍未进行补报年报的,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乌恰县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2024、2025年)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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