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的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206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18:23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1日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发送《关于协助查询乌恰县路达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868户企业税务申报是否正常的函》,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查询,乌恰县辖区内有111户(详细名单见附件)企业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非正常注销、非正常及未办税状态,请名单内的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公司歇业,未及时办理的,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吊销。
特此公告!
附件: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111户)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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