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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克州恰市监处罚〔2025〕21号)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14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6-04 13:13
名        称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克州恰市监处罚〔2025〕21号)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1

克州

市监处罚〔202521

乌恰县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

该公司用以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超声波水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计量监管科

91653024******0065

653021********0434

伊***

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900(玖佰元整)元的行政处罚  

2025520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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