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专项检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38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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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知》(2022年1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蜜芝泉沁透焕肤日霜等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4号),乌恰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不合格化妆品专项检查,排查上述不合格产品。
此次检查重点以化妆品专营店、美容店、超市商场化妆品专柜等为检查对象,以国家药监局通报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为重点品种,要求各经营单位对照不合格化妆品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等信息进行自查,及时反馈自查情况,对通报中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强化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要求经营单位加强供货方资质等证明文件的收集,对经营单位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检验报告、标签、标识等内容进行查验,做好各项台账记录,严把进货关,严禁销售不合格化妆品,一经发现,责令经营者一律下架封存,并依法查处,杜绝假冒不合格化妆品再次流入市场。

此次共检查经营单位4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执法车辆2台(次),未发现销售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情况,同时也未收到相关产品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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