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乌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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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已于9月29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及时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培训指导,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成为工作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保证过渡期内政策的衔接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克财字规〔2021〕18号)精神,乌恰县财政局联合乌恰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等5家部门单位,制定此《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制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今后乌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和起草依据
在起草《关于印发〈乌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乌恰县实际情况,经主要领导,组织相关科室集中进行了会审、研究与讨论,最终形成了《乌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主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克财字规〔2021〕18号)等文件。
三、《办法》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五个部分,总则、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附则做出了具体规定:
1.《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2.《实施细则》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投向和负面清单。
3.《实施细则》衔接资金安排应综合考虑乌恰县村规模和分布,兼顾全县的实际情况,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部门在收到自治州资金文件通知后,3日内书面报告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资金主管部门,并由乡村振兴局会同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及时拟定年度项目计划或资金使用方案等管理要求。
4.《实施细则》完善了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预算指标下达、指标分配、审核用款计划、资金支付、账务处理、对账。
四、出台形式
参照新疆财政厅、自治州财政局有关文件发布的形式,《关于印发〈乌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文件发布,并在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挂网公开。
政策解读主体:乌恰县财政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
第一责任人:海军
日常解读人:郭北娜
联系电话:0908-4623075
